在One Health(同一健康)的共同目标下,当谈到野生动物的商业圈养利用,我们关注的并不仅是动物本身,更有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的议题。相信阅读过近期小文的你,对此一定也有所感触:
为了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平衡,为了保护濒危物种及其他野生动物,我们需要以个人努力,支持停止野生动物的商业圈养利用,但这同样也离不开有力的法律保障。在野生动物保护上,好的立法和执法是什么样?让我们一起看看【未来 让大流行病不再暴发】One Health:线上智库研讨会系列,第五场《从立法与执法实论:野生动物的驯养,是否有助于野生濒危物种的保护》中,专家们怎么说。
野生动物产业链增加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难题。而合法与非法的野生动物贸易难以界定,之间存在的灰色地带,为立法与执法带来更大的挑战。立法层面,我国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仍有很大的优化空间。对于野生动物的定义与分类、如何区分是否野生、养殖技术标准、责任部门的职权等问题,都存在巨大的争议。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同时也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图源:Pixabay)
立法的不完善同步衍生出执法的问题。例如,常常有养殖户通过盗猎得来野生禽类,放在养殖场中进行“洗白”的情况。尽管迎合消费者偏好,这些动物总被强调“野生”,面对执法人员时,养殖户却会改口称它们是养殖动物。而执法者一方面可能因不够专业,无法区分野生与养殖,难以执法;另一方面,执法的依照标准主要为是否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养殖场中是否有其他野生动物往往被忽视。一系列问题使得野生动物的驯养,非但无益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反而因为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对野生动物的模糊界定,导致问题加剧。
第一,明确性。大众和执法者都足够清晰,什么是被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面对违法行为,执法者的权责分明等。第二,全面性。需要确保立法是谨慎、严谨、长期的过程,而不是为了某一问题紧急出台法律后,却发现忽略了其他重要的问题。第三,可行性。执法者根据合理的条款内容,能够在实际情况中采取有效的措施。
立法的清晰程度越高,漏洞越少,执法的可行性就越高。此外,也需要培养稳定的高素质执法团队——可追责,专业性强,并表现出正义感。例如面对非法盗猎时,不仅没收作案工具,更可以进一步探察整条产业链,打击非法行为的源头。
除了可以推动立法和执法更加完善,也别忘记在生活中简单的实际行动,也能够帮助停止野生动物商业圈养利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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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访野生动物市场,如发现身边有这样的市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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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如皮草、含野生动物成分的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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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饲养珍奇野生动物作为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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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游乐场观看马戏表演,减少去动物园和海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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