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汇编5|从立法与执法实论: 野生动物的驯养,是否有助于野生濒危物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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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视频:从立法与执法实论: 野生动物的驯养,是否有助于野生濒危物种的保护

 

4月8日发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列入了绿头鸭、环颈雉等野生动物。本场将聚焦这些野生禽类的现况和问题:它们被划归特种畜禽,这其中有哪些前因后果?对于2月2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而言,又意味着什么?

 

主持人:

张媛媛(同理心教育专家,行动亚洲中国联合创办人)

嘉  宾:

Justin Gosling(英国独立执法和刑事司法专家)

刘慧莉(中国爱德基金让候鸟飞公益基金执行长)

刘懿丹(懿丹野保特攻队创办人,护鸟铁娘子)

 

本场摘要

  1. 有效的立法对于保护野生物种至关重要。
  2. 修法时,应始终考虑执法的可执行力。
  3. 目前执法上的人力缺乏,执法人员训练不足,因此无法取缔非法盗猎的繁殖场,因此野外的绿头鸭、环颈雉都被伪装成繁殖场内所繁殖的动物。
  4. 商业化驯养绿头鸭与环颈雉会造成严重的人畜共患病风险,特别是当疾病在家禽之间产生突变时。
  5. 由于绿头鸭与环颈雉的保护法令存在漏洞,导致野生鸟类也存在被猎捕并被标志为”驯养”的风险,这是需要被解决的问题。
  6. 圈养繁殖绿头鸭与环颈雉并不能保护野生种群,反而因为市场的需求以及圈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模糊界线,导致问题加剧。
  7. 绿头鸭与环颈雉应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移除,并被归类为野生物种。

 

Justin Gosling

英国独立执法和刑事司法专家

Justin作为一名具有2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警探,主攻严重和连环犯罪,曾在多个特种部门任职,并两次获得首席议员嘉奖。十多年来,Justin还一直为NGO和政府间组织提供针对非法贩运野生动物和人的执法工作支持,包括几个联合国机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秘书处。

 

观点摘要:

  • 野生动物相关的问题,应该被上升到和恐怖主义相比更高的高度

新冠病毒在过去4个月当中让很多人都丧失了生命,甚至已经超过了过去几十年中世界上所有死于恐怖袭击的人数,所以新冠病毒造成的影响非常的大。考虑到这么多风险,野生动物的交易、贸易、盗猎、非法养殖等等,我觉得大家都应当注意到野生动物相关的问题,它应该被上升到和恐怖主义相比更高的高度。因为它对人类社会已经造成了如此大的影响,我再次强调这个问题绝对不是中国的问题,而是全世界的问题,每个国家都是如此。我来自英国,英国也必须是这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一步在未来避免大流行病的再次暴发。

现在的情况是野生动物被用作食物、药物、娱乐和奢侈品。那我们讨论的一个重点,大家都要知道,它们是受到经济上支持的。也就是说,通过从事盗猎或者野生动物利用的活动,这些人是可以赚钱的,有些活动甚至持续了上百年。有些动物来自于野生环境,有些来自于养殖场的。最近我刚听到一个消息,荷兰水貂的皮草动物养殖场也出现了新冠病毒,所以这都是非常严重的情况。

人畜共患病,并不仅仅通过食用的方式传播,通过合法、非法的,药用、作为宠物应用等等,也都会导致人畜共患病风险的增加,所以这方面的风险因子可以说覆盖了整个野生动物交易的全球链条。我们现在所谈的风险,并不仅仅是对中国,也不光光是对南非,而是对全球的威胁。而且来自于不管是合法的来源也好,非法的来源也好。全世界,不仅是亚洲,都要关注到这些情况,以及在执法过程中要考虑到它可能存在的后续的后果。

我的工作就是为了讨论立法执法和野生动物相关的工作。CITES秘书长几周之前就和大家说了,在合理合法的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和非法的贸易之间有巨大的区别,在理论上确实是这样的,但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灰色又复杂的市场。所以我们很难完美的界定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的。野生动物相关的贸易存在很多年,所以它的复杂性非常的高。有很多国家也都有腐败的现象存在,然后导致执法就更加的困难了,所以这是覆盖面非常广的问题。

我们现在也谈到盗猎相关的违法行为的核心问题,所以我们都需要对它们有更低的容忍度才能让事情变得更好。

经常有养殖业者也会表示,圈养野生动物也能保护野生动物的数量。确实总有人觉得养殖了动物,就可以满足市场需求,这样大家就不用去野生环境中盗猎了。但我给大家讲三个原因,听了这些之后,大家知道就这是不行的。

第一个,需求其实是很大的,如果有合法的养殖行业,就会进一步刺激市场上出现更多对于这些物种的需求。就像刚才我们所说的,贸易是合法的,能够产生利润,所以就会导致有更多人偷猎,让野生动物进入这个市场。

第二个,在养殖行业当中,养殖是需要花钱的。要给动物找一个合适生存的地方,要有兽医服务,要给它们东西吃,要饲养,这都是成本。而从野生环境当中直接偷猎省掉了这些成本,所以对养殖业有经济上的刺激。

第三个,市场上很多的人觉得有机野生的东西是更加好,哪怕养殖行业是合法的,仍然会对整个市场有刺激作用。

就像我刚才所说的,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很难去区分什么动物是野生的,什么动物是养殖的,这是没有办法完整分辨的。刚才在视频当中也看到了,这些动物的福利状况非常的糟糕。所以不管在一个地方有合法的市场也好,还是非法的市场也好,这些非法的行为仍然都会存在,而且一旦合法,就会进一步刺激非法行为更加猖獗。

执法中,也可能会讨论到新技术。关于微芯片的技术,在某些圈养动物身上确实有所使用,但不是特别成功。第一点,它可以从一只动物身上被取出来再放到另一只动物身上。也就是说,会使得人们愿意去屠宰一只动物,然后再次利用这个芯片,所以这个机制并不是非常的完整。第二点,引入DNA的技术,从技术角度来讲还不错,但是它非常昂贵,所以养殖的人需要大批量的进行动物养殖、繁殖、生长、屠宰,如果每一只都进行DNA检验和记录的话,显然成本上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我们有监控的技术,同时还需要配有合理的执法才能去打击这些行为。一旦这些芯片被发现了问题之后,怎么样处理那些人,没有好的执法,一切都没有用。

 

  • 立法是谨慎、严谨、长期的过程,必须是合理的,才能够正常执法的

我认为立法的时候一定要从执法的角度考虑,好的立法我觉得有三点想要给大家分享。

第一,不能非常模糊,它必须要非常明确。不管对大众也好,还是对于执法者来说,执法标准要非常的明确。我们之前所看到的禁令,禁止野生动物的交易就显得过于模糊,不够明确。必须要非常明确,什么可以被交易,什么不可以被交易,只有这样子才能保证大家都清楚。

第二,法律应该是非常全面的。我们不想花很多时间去立法,然后发现法律一出台,却忽略掉了一些重要的点,所以律法的全面性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确保立法是谨慎、严谨、长期的过程,而不能是非常紧急的,赶紧推出一项立法来保护某些动物,结果发现别的动物被忽略了。

第三,法律出台以后必须是合理的,能够正常执法的,让执法人员知道在何等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比如对野生动物市场的执法,对养殖场的执法,在那种情况下出现了反抗行为,执法人员有什么样的权限,能不能逮捕人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立法当中明确规定。

我觉得某些程度上来说,首先,对于野生动物的明确区分是重要的。只有这样立法才能明确,对什么样的动物可以做什么样的事情。谈到野生动物相关贸易的话,有很多相关的问题需要考虑,包括人畜共患病,动物福利,对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是否会有威胁,对它们的种群数量有没有影响等等。而一旦立法正式通过,就必须要好好进行执法;如果不执法,就像我们之前在很多野生动物交易上看到的立法都没有效果,执法无法支撑。

在过去的立法中,我们看到某些部门没有执法权,必须联合执法才行。这样执法就很困难,显然立法的时候没有很好的考虑到这些方面的问题。我觉得立法不是一件很紧急需要去做的事情,而是必须要严格谨慎,花很长时间去思考,才能做到好的立法。

好的执法应该是怎么样的?首先,大家要避免漏洞,导致各种混淆。像我之前所说的立法必须要明确、清晰,它的清晰程度越高,执法的可行性就越高。

目前我们(英国)也是有多个部门会打击野生动物的贸易,并不仅仅是警察,也包括市场管理部门等等。听起来好像很好,几个部门可以共担责任,共同合作。实际上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大家之间要有责任划分,划分不清楚就会导致“踢皮球”现象的产生。

好的执法应该是可追责的,非常专业的,能够表现出正义感的。在野生动物非法犯罪发声的时候,并不仅仅打击野生动物的盗猎行为,没收作案工具,而可以进一步探察整条产业链,打击整个链条,这才是一件更好的事情。所去进一步做更深层次的挖掘才是一种更好的执法。

另外,我们可以看到交易链当中不同的层次。首先在第一层,可能有专门的一支团队在现场阻止盗猎的行为,而且是长期的。我说的长期指的是超过18个月,甚至是好几年,一直驻扎在某处,这是第一层执法。下面还有很多别的层面都需要做。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有些团伙犯罪的人会在市场上有完善的一整条产业链。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必须有长期的专业的对他们的关注,去打击他们。我今天从新闻上听到以一家叫图斯克信托(TUSK)的NGO表示,在非洲一些盗猎情况非常的严重。尽管现在有禁足令,但因为疫情影响到了经济,很多人没有收入,只能外出从事盗猎活动,所以这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盗猎的情况也和社会发展有关系。如果很多人没有别的工作可以从事,他们就会寻求身边可以获得的野生自然资源,这样的情况也是我们在非洲看到盗猎情况上升背后的原因。

我们在这方面必须要非常的明确,非法动物交易是覆盖全球的国际化问题,并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所以大家要知道,在亚洲野生动物交易盗猎确实在全球范围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我们需要加以关注。

 

刘慧莉

中国爱德基金会让候鸟飞公益基金执行长

慧莉曾在一家杂志社担任记者负责环境专栏,2009年开始,从环境议题到物种保护与动物福利,她热情投入,成为专职环保NGO从业者。2012年加入让候鸟飞,后担任执行长,创立公众护鸟响应中心,曾获福特汽车环保奖一等奖。

 

观点摘要:

  • 绿头鸭养殖是饱含疫病风险的全链条犯罪形态

一份2016年出具的《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涉及到食用、皮草、药用等许多的养殖动物的概况。其中食用动物养殖数量,环颈雉在对应数据表格中的数字相对来说比较高,当年的数字有2000万只;绿头鸭的数字也很高,有2100万只。但是鉴于我们了解到这两个物种盗猎洗白的问题非常严重,所以这个数字的水分到底有多大,其实要打一个问号。同时,因为养殖行业导致的野外偷猎的物种数量有可能比这个数字更大,所以也是一个问号。其实我们不知道它准确的数字是多少,只能说是规模非常大的两个物种。

我在调查一个窝点的时候发现,当时现场有被盗猎的约3000只水鸟正在被洗白。我非常惊讶的是,大部分的鸟被剪翅。是兽医在给它们做检疫时才发现,它的翅膀是直接被剪断的,肉就露在外面,这些鸟就在这样的状态下,非常惊恐的在水池里面游。如果大量养殖场都是收购野外的候鸟,在对执法部门表述中又说完全是养殖的。候鸟所遭遇到的这种额外的痛苦情况就完全被掩盖了,没有人知道。

这次农业部在制定《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时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意见,特别想要建议的一个诉求和要求。希望农业部在衡量依据的时候,不光是考虑物种人工养殖的成熟与否,人工养殖在中国发展的历程已经有很多年,绿头鸭的养殖,不光是这样的技术问题,其实它是全链条的犯罪形态。

希望执法部门要到消费端,以全链条的角度考虑,了解消费者消费这两种物种(绿头鸭和雉鸡)的时候,他们的思维状况。如果你去任何一个农贸市场,甚至在上海,我去年暗访过,只要问有没有野鸭,摊位上的人就会说:我可以帮你搞到,你明天来拿,200/只,或170/只。所以对消费者来说,他们仍然是更倾向于野生的个体。

如果立法针对绿头鸭和环颈雉,允许人工养殖的形式,保留了合法野味的消费。也就是说,消费市场又会反过来同时刺激对野外的种群的需求,那么执法就很难再去有效控制。前面的视频大家已经看到了,其实中国存在大量的盗猎,没有办法保证每一个盗猎分子身边会遇到打击盗猎的志愿者,这些都是非常偶然,概率非常低的。也没有一个有效的监控系统能监控我们国家所有盗猎的行为。唯一有效的方式就是彻底关闭这两个物种甚至其他野生物种在野味消费上的合法性,才有可能真正保障野外种群不再受到合法野味消费市场的伤害,唯一的方式就是完全关闭,这是我们特别希望给农业部提的一个重要的建议。

除了新冠肺炎热点以外,别忘记其实定期我们就会在新闻上看到关于禽流感的报道。禽流感有相关研究,大家都知道它的来源很大可能是在候鸟的携带上。候鸟携带禽流感,它们自己本身是不发病的,但迁徙过程中如果有机会和家禽接触,而家禽又是高密度养殖的状况和条件,最终通过家禽又传染到人身上。

绿头鸭本身也是野鸭类的一种,已经有很多研究证实它们是携带禽流感的。现在不光懿丹老师,我们全国那么多志愿者在一线的案例发现,养殖场从盗猎环节到运输到进入养殖场,再进入消费市场,最后再被买到食用端,食用烹饪再到吃的环节,其实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传播禽流感。禽流感隔三差五,几年就会冒出来,显然没有得到重视。在中国一直充斥盗猎洗白野生鸟类的问题,没有得到严重的重视。这是我们觉得绿头鸭进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非常需要去提醒大家重点考虑的一个问题。

 

  • 多个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进入修订议程,前景尚待观望

2月24日人大已经禁止全国野味消费,而且也包括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我们现在正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整体母法的修订阶段,同时农业部正在征集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意见,希望能够确认到底可以食用哪几种动物。不能像农业部提出的那样,把绿头鸭和环颈雉这些野生动物列入,这个是目前非常关键的。

还有之前提到的立法,我们国家在2003年非典的时候提出过54种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之后又取消了。在2017年提出,有9种可以养殖的野生动物里,是没有绿头鸭和环颈雉的,所以现在已经有的所有的养殖其实都是非法的。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2017年才公布更新版本。在最新的颁布里,有一个着重的章节是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但是,因为绿头鸭和环颈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法层面的范畴。只是针对人工繁育,如果要是重点保护物种的话,会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绿头鸭和环颈雉,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中还是“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前各个地方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还在制定当中,如果地方法律有希望把绿头鸭和环颈雉列入地方重点保护物种的话,那它们可能还有希望得到地方法的保护。我们就以最新的广东省来说,也是疫情之后他们公布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提到针对人工繁育的环节,如果一个物种是省重点保护物种和“三有动物”,也是要经过严格一系列的规定,包括种源的确定,过程当中不能虐待野生动物等等。

正好借这个机会提醒大家,当前我们国家《动物防疫法》正在征集意见。目前已经有的动物检疫法律里,都是针对进入餐厅正规进行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严格的检疫规定。大家都知道,绿头鸭和环颈雉属于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其实是没有一个可以用的检疫规程的。有参考的,是参考家鸭,但是野生动物身上携带的疫病随时可能变化。参考家鸡是不是一个科学的办法,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不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防疫的角度,其实把有很高几率盗猎洗白的这两个物种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在防疫方面也是有很大的风险。

有观点认为,对动物进行分类和使用管制,就可以做到动物保护、环境保护和保障人类健康。我认为所谓分类管理,可能是立法者工作的时候,经常参照欧美国家野生动物管理立法的一些模式。我这里想特别去提醒和提出的是,因为过去多年讨论里,出现很多野生动物管理的专家希望引进运动狩猎、合法狩猎,以所谓狩猎的收入去做保护,这在欧美国家有多流行,有多先进,我们值得去借鉴,依此类推这个类型的分类管理。

但是我们觉得这是严重脱离中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现实的。前面也说过,中国目前几乎可以说是野生动物盗猎失控的状态,这样说其实并不过分。大家看到每年都有重要的大案,多少野生动物尸体摆在地上的画面有多震撼。从志愿者的角度你就会了解到,有大量的案件,你不举报它们,它们就不会被执法。而官方执法,主动执法案件的比例是很低的。

我们了解到的,比如有些保护区有监控系统,但其实没有被有效的用到,这样的执法环境我们怎么去保障。也许在欧美国家,所谓分类管理是有用的方式,引入到中国是否可以切实有效的保护野生动物,这是要非常谨慎的。更不用提,有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行业,也许他们的职业会在欧美被说有多好。但你真正到欧美动物保护领域,进入他们的讨论,去听欧美国家NGO的说法,你就会发现,那些其实在当地国家也是饱受争议的。

我真的不希望,我们在引入这些所谓先进做法的时候,只是片面的听到产业的发展,应该更全面的考虑动物的状况和中国的现实状况。

 

刘懿丹

懿丹野保特攻队创办人,护鸟铁娘子

懿丹救鸟已有13年,拆网清夹解救候鸟,举报捣毁多个非法野生鸟类催肥窝点,放归鸟类数十万只。懿丹野保特攻队行迹跨越天津、河北、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广东,多次带动央视等重量级媒体报道。直接推动鄱阳湖冬季候鸟保护措施升级;推动天津禁猎期和禁猎区的实施;推动广东饶平政府部署禁猎期宣传工作等。懿丹曾荣获北京“最美慈善义工”称号、“斯巴鲁生态保护个人奖”、让候鸟飞公益基金颁发的“全国护鸟英雄奖”、中国碳汇基金会颁发的“全国候鸟卫士奖”等。

 

观点摘要:

  • 绿头鸭不是家禽,是候鸟,举报执法难上加难

原本以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国家会完全取缔了养殖场。但绿头鸭、鹌鹑、马鹿、雉鸡等十几个品种的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禽畜遗传资源目录(意见征集稿)》,又重新开了一个口子,让这些野生动物又通过家禽的方式进入食用用途。这对公共安全,疫情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农业农村部把这些陆生野生动物转变成了家禽,违背了大自然的规律。

这些年我去的养殖场大概有20多个,这些养殖场很多盗猎洗白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比如雉鸡,分布广泛,是留鸟,冬天时较密集,一平方公里同类植被中可能有十至几十只不等。冬天盗猎严重,不进入养殖场续养,直接是死体出售,可以以养殖名义,在市场端洗白。

他们不仅有各种野鸭,而且还有很多国家重点保护的,像白额雁这样的野生动物,也会在养殖场里。养殖场怕这些野鸭子飞走,就搭上大棚,用网子搭盖的,这些鸭子是飞不掉的。我们去了以后,发现很多鸭子被剪了翅膀。只要有驯养繁殖的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即使我们举报了,即使它们是野生的鸭子,它们能够飞,也没有办法执法,执法部门就是看证件。

绿头鸭这样的野生禽类,盗猎情况是非常严重的。我们一到每年8月15日就会到沿海城市和地区,比如安徽的南漪湖、江苏的洪泽湖,有的时候一个湖里就有几十个鸭棚。安徽有一种传统的方式盗猎野鸭子,而且他们把鸭子放在水面上,搭棚子是为了隐蔽,让鸭子看不见。鸭媒子一叫就把鸭子引来,一拉机关把鸭子扣住。其中媒鸭很多都是绿头鸭,绿头鸭和斑嘴鸭特别能叫,就用这种方法盗猎野生的绿头鸭。再经过养殖场来洗白,放在养殖场里有这个证,就可以卖到全国各地。

如果不是专业人员,不同种类的鸭子或者野鸡是很难区分的,很多执法人员根本就不认识这些野生动物,所以没有办法执法。很多志愿者是比较专业的,只有志愿者到现场,这些执法人员才知道这是野生的,可以执法;那是养殖的,不用执法。我们这些年,有的时候经常在执法过程当中,还要给这些执法人员普法。

在调查养殖场的时候,我们也常常发现,养殖场饲养着名录上没有的物种,属于超范围经营。这种情况已经是非法了,但是执法人员对他们超范围经营的只是做批评或者处罚,是非常轻的。似乎有了合法的证件就可以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都是真正的野生动物,因此对于这种养殖场举报,也很难有效打击。


 

主办单位

iCARE生命关怀教育研究学院

iCARE是行动亚洲生命关怀教育(CFL)计划的学术分支。通过持续性研究,跨学科领域地发展生命关怀教育的主题,并与大学和产业合作,以创新科技、人工智能和互动媒介等数字平台形式,提供教育课程。iCARE生命关怀教育研究学院iCARE生命关怀教育研究学院

 

联合发起单位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益公募基金会,也是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以来,全国首批认定公募资格的16家慈善组织之一,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

自成立至今,致力于倡导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在创新、研究、科普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受到广泛关注与赞誉。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One Health研究中心暨广州同一健康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下属科研机构,2014年成立。中心以One Health为理念来促进跨学科的研究与培训,包括实验室研究、采样策略以及复杂公共卫生、兽医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诊断方法,并以中山大学为基础,将One Health研究中心逐步建设成为中国首个One Health研究与培训的专门机构。在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One Health研究中心主任陆家海教授的广泛发动和倡导下,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校友会副会长刘汉江积极组织分布在公共卫生战线各个领域的校友,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校友会广州联络处,并由广州联络处共同发起成立了广州同一健康研究中心,为同一健康理念及知识的普及与传播,推动One Health跨专业、跨部门专业培训的国际合作。

 

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

成立于2012年,是一个依托于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的校级非实体科研机构。中心主要使命是从事动物保护的社会与伦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相关立法与社会政策的建构。中心目前有16名成员,他们都是来自国内外不同科研单位或机构的全职学者与科研人员,分属于动物保护的不同研究领域,包括动物伦理学、动物行为学、野生动物保护、动物保护法学、社会学、公共政策研究以及文化与民俗研究等。